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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买到“烂房” 陈光标怒了

据报道,涉案房屋是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的一栋别墅,陈光标与卖家王女士约定的房屋价款是1300万元。

对于购房经过,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13年3月陈光标在小区散步偶遇同小区王女士,王女士诉说其独自带着七八岁小孩生活的困难和不幸,现急需用钱,希望陈能以1300万元买下其昌平区600多平米别墅。当时王女士把房子描述得很美:欧式独栋,小桥流水,绿地花园,环境优雅,有科技城、滨水公园、三甲医院、影院、音乐厅、大型购物中心、餐饮一条街等配套设施。

一向做惯“善人”的陈光标当即答应前往看看。当晚8点,其随王女士看房,但因对方没带钥匙没能进屋细看。由于当时天色已晚,陈光标也没能看清周围环境。

次日,卖方心切的王女士就带着房屋中介催签合同。陈光标在起诉书中表示“因急于出差,加之同情王女士,本着一颗善良真诚的心相信了作为邻居的王女士,未细看合同条款就签了合同。”

然而,这次好心似乎没有“好报”。

签约后,陈光标发现真实情况与王女士的描述相去甚远,房子面积虽有600平方米,但产权证上只有284平方米,其余是违建。“房屋院内环境很差,紧邻大公路,噪音很大,配套设施不齐全,房子的品质根本不值1300万。”陈光标如此形容买到的这栋别墅。

随后,陈光标以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公司的名义起诉称,根据合同约定,王女士应在今年4月1日前把房屋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因王女士至今未办理,已构成严重违约,请法院依法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并判令王女士承担违约金30万元。

买家否认欺骗 要求继续交易

针对黄埔公司的起诉,王女士也有着自己的委屈。她矢口否认了对方对于自己欺骗的指控,并反诉陈光标的黄埔公司违约欠钱先。

王女士辩称,2013年3月5日其与陈光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为3层,建筑面积为284平方米,成交价格为1300万元。要求黄埔公司3月25日前交付定金260万元及首付款240万元,10月份前交付尾款800万元。

但是黄埔公司不但没有按时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反而要求自己按合同约定在4月1日前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王女士认为,黄埔公司先违约不付款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于是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解析:解除合同希望渺茫

中国首善也受伤的新闻,引起各界人士的谈论。知名地产律师张茂荣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其指出,在该案面积欺诈的指控方面,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284平米,陈光标诉称王女士欺骗面积为600平米没有证据证明且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确认。

而环境欺诈方面,环境承诺一般不会写入合同,现王女士予以否认,陈光标无法举证,故不能认定王女士在周边环境方便存在欺诈;验房方面,看房不是签约的必经程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陈光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未验房先签约的法律后果;违建方面,违建面积没有计入合同面积,除非北京市有合法房屋存在违建冻结产权不能交易的强制性规定,否则陈光标不能以此解除合同。

此外,陈光标支付定金和首期款义务在前,王女士赎楼(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义务在后,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在陈光标支付定金和首期款之前不予赎楼,陈光标未能支付定金和首期款构成违约。

律师提醒签约前一定先验房

张律师表示,即便欺诈属实 ,也并不导致合同的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其指出,陈光标能够打赢官司的唯一希望在于当地是否有合法建筑加建违建冻结产权无法交易的规定,如有且涉案房屋大面积违建属实,则导致客观上合同不能履行,陈光标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只能履行下去。

且不说这次的官司是真实还是炒作,这样的案件至少提醒购房者一点,签约前一定要先验房。千万不要和大善人陈光标一样犯下同样的错误,对于中国首善来说,买到一栋不理想的房屋不影响正常生活,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房屋却凝聚着一辈子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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