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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交楼条件要求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出现了“先验房后收楼”的约定,引导购房业主在办理收楼手续前进行房屋验收,包括房屋质量和交付材料验房,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要求修复后再交付。避免收楼后再验房时发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的情况。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办理交付手续前,市民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房,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市民验房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楼盘公共配套要列清单建设移交按约定
    有市民购房遭遇这样的状况:开发商在购房之初承诺的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及教育机构多是卖房噱头,楼盘交房时这些配套不是未建成,就是建成品质规模与售楼承诺相差甚远。
    对此,征求意见稿中除保留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示图这一附件外,还增加了公建配套设施配建信息附表,帮助购房人更清晰地了解项目配套信息。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公建配套的,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防止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中虚假、夸大宣传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记者看到,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表中,开发商要列出医院、中小学、幼儿园、车位车库等的情况,包括了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这也意味着,在购房时,开发商就要向业主列出楼盘所有公共配套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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