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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业主称,在验房时被要求先签收、再交半年物业管理费,才能给钥匙验房,并称“全行业都这样”。“先签字交钱再验房”真的是行业潜规则?正确的收房程序又是怎样?专家建议,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据记者翻阅资料显示,正确的验房流程应该是:第一步:核对房屋,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第二步:检验房屋质量,自己尽可能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若可能的话可以找一位监理工程师。检查户型、层高、设备、门窗及面积是否发生误差;检查地面、墙壁及天花板是否有裂缝、凸凹等问题;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若有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并要求该工作人员给您一个书面说明。

    第三步:核查产品。业主应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核查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等,看是否有违反合同约定或产品有瑕疵,若有应在交接时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第四步:慎重签字。对于开发商要求签字的单据,业主一定要仔细阅读,没有什么问题再签字。同时对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对该条款“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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